违背个人意愿签定合同,并且迟迟不办理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40:50
我是06年8月进入公司的,一直到现在 ,公司之前说签定合同日期为08年1月1日,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到8月公司让我们签定的合同是从7月1日开始的,而且入职日期那栏还不让我们自己填写,工资标准也不明确金额.合同也不发给我们个人.我想知道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工资的双倍补偿么? 还有我的社会保险是不是可以从06年要求补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走仲裁的话我要提供什么证据?
合同的入职日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单位改了,这个合同还有效么?在申请赔偿时,合同是重点么?

可以说公司这样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如果你要走仲裁的途径,你至少要有能证明你是在什么时间入职,建议到人事部去找,应聘时填写的档案或是那还时和你有关的信息(最好是不被人发现,这样容易拿到复印件)。还有你的工资条。如果公司不给你合同,那违反了劳动法,这点公司做的是有问题的,你可以强调不给合同,一些不让自己填写内容的细节可以说,但不用着重,因为员工的工资和公司上报的财务纳税有直接关系,一般的公司都是少填,你自己也不用上税了。
最后一句话,就是什么都要讲证据,先把证据拿到手,再说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