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问题,专业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7:57
我的朋友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主管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商标等的进货和报价.因为太过辛苦,想辞职.尚在试用期内,提前一周提交了辞职报告,可是公司经理一直不安排交接.不答应辞职.请问,她如果强行辞职,需要负什么责任吗?因为它们经理说,一天没同意就不能走,如果走了就要起诉她.而且她们经理比较会捏造事实,因为生产部门是她全程操办的.她很担心,是否需要负责.这样的事应该怎样妥善处理.(补充,他们经理已经知道她另外找好了工作).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走了,不管是否同意,即合过了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属于违约,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你朋友现在要做的就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证据。
即使找好工作了,只要没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就可以了,不违法。

提前30天递交辞呈报告,用书面形式的。
为了防止意外,可以到劳动局咨询备案。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走了,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不属于违约,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