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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9:18:09
根据<<适用意见>>和<<担保法>>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问:出借单位无过错赔偿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用人赔偿其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多谢~~~

如只是起诉借用人承担责任,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借用人原告主体资格(证明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是借用别人的,实际履行合同的是借用人)。如同时起诉借用人和出借人,那就比较好办。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借用人承担责任,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但是属于连带责任人的内部关系,不能并案处理,应当另行起诉。出借单位在承担了赔偿义务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才能向内部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