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消费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22:44
1、消费税是在地税交吗?
2、A公司委托B公司按A公司的标准要求生产酒水,A公司购买B公司生产出来的酒水,A公司在其他公司购买包装盒,然后委托B公司包装起来,最终产品由A公司全权出售,象这种情况A公司交消费税吗?B公司交消费税吗?计算方法是什么?税率是多少?会计分录怎样做?

1、消费税是在“国税”交。
2、这种情况,由B交纳消费税,因为酒水是由B生产的;A不用交消费税。
不同的酒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消费税税率,你没说是什么酒,没法计算。
A公司做购入处理:
借:库存商品[包括包装物和酒水]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消费税属于中央级收入,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在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消费税肯定是由A公司缴纳,但如果B公司是个体经营者,A公司就需要自行缴纳消费税,如果不是,B公司就要在向A公司交货是代扣税款并代为缴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国家针对不同的酒类有不同的消费税税率。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交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