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镇曾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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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载的

建置沿革

  明朝建置情况
  据《东莞县志》记载:东莞县在明代以前,县城设三个“坊”,附城设一个“厢”,城外乡村,设五个“乡”,“乡”以下共辖20个“都”,“都”以下共辖183个“里”。“里”是最低层的行政单位,按地域分别隶属于“坊”、“厢”或“都”。
  石排各村,当时按地域分别隶属于“文顺乡”的第三、四两都。

  清朝建置情况
  明朝以后,清朝期间东莞全县乡镇,分别由“捕厅”、“戎厅”、“京山司”、“缺口司”、“中堂司”等五个厅司 管辖。
  当时,石排各村按地域划分,分别由“戎厅”和“京山司”两衙管辖。

  民国时期建置情况
  民国时期,全县划分为11个区,石排地区属第六区,区公所设在茶山。当时,石排划分为云岗乡、太和乡、福隆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日本投降,日伪政权覆灭。东莞县政府迁回莞城。不久,实行并区联保,将全县原来十一个区合并为六个。石排三个乡改属第二区,区公所设在石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建置情况
  1949年秋,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石排分为云山乡、和平乡,隶属东莞县第七区,区公所设在企石,后迁至江边村。 第七区还管辖园洲乡、民主乡、丰乐乡和大同乡,共6个乡。
  1952年,撤销云山乡、和平乡,设立中坑、埔心、石排、龙岗、福隆、黄家?6个小乡,仍属第七区管辖。
  1953年,中坑、埔心2个小乡属石龙区管辖,石排、龙岗、福隆、黄家?4个小乡属企石区管辖。
  1957年12月26日,成立石排大乡,辖以上6个小乡及田寮村。
  1958年9月,东莞县撤销区、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石排乡、园洲乡、企石乡合并成立企石人民公社。
  1961年6月,从企石人民公社分出成立石排人民公社。
  1968年改为石排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9月,撤销石排公社革命委员会,设立石排区公所。
  1987年4月,撤销石排区公所,设立石排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