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2:48:07
我的朋友与肯得基签了两年的合同在试作期间提出辞职,单位说要她补交养老保险2百多元才可签署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
法律规定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注意:如果是你朋友工作时间短(不足一个月),工资不足以支付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工资不超过2500的话,或者缴费工资不超过2500的话,社会保险费用应该不会缴纳2百多的)

肯德基如果继续这样你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不合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另外还规定劳动者从入职起,公司就应为劳动者每月支付养老保险,所以肯德基没有理由要你朋友补交养老保险,才能解除合同。

肯德基如果继续这样你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不应该!新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在网上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