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32:21
各位好:我在合同期内追缴养老保险,可是单位说想追缴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通过劳动仲裁得到应得到的款项。可我不想解除劳动合同,这笔钱怎么才能得到。谢谢啦!急急急!!!

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你的单位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行按月扣缴。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进行。但对使用农民工较少或使用农民工相对稳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方便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后,可以选择按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如何支取?

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因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农民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账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本市籍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按本办法第十一条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个人账户,待重新在本市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在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