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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51:20
事情这样的:
我女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为她交纳3金
经过劳动仲裁已经判了公司交纳
8月15日下的仲裁书
在过了几天后了解到公司给其他员工都补交了
而就是没有给我女朋友补交
通过交涉 发现因为以前的公司事务有纠纷
这个负责人诚心不给交 把我女朋友的钱扣着
给自己应该交的个人部分3000多元已经交纳 收据也拿到了
所以非常气愤
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需要我们出示送达回执 在上个星期五我们也收到了 又去了次法院
告知我们要15天以后再15天 本人以及对方都不上述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上写的很清楚 对方不得上述 而我方可以上述机会 所以我理解15天过后在法律程序上我还要等自己的15天过了
可现在问题是 公司清算小组已经进去好几天 公司没几天就要申请关门了
这样的话我的问题来了:
1.9月15号我去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一般会几天之内去处理这个问题?
2.我说明这个公司快没了,是否会加快办事效率?
3.如果9月15号公司已经没了,我申请了那法院去找谁去,这3000多元不是等于被交3金的名义欺诈了吗?
4.我去把那负责人打一顿 打到什么程度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1.9月15号我去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一般会几天之内去处理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发[2006]35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我说明这个公司快没了,是否会加快办事效率?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如果确实公司是要破产了,显然不属于这些情形。
  3.如果9月15号公司已经没了,我申请了那法院去找谁去,这3000多元不是等于被交3金的名义欺诈了吗?
  “公司清算小组已经进去好几天 公司没几天就要申请关门了 ”在9月15前应该不会那么快就结束破产清算程序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我去把那负责人打一顿 打到什么程度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打人是违法的,至少得付对方医药费啊,都要负法律责任的。另外,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把人打成轻伤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不值得。既然你咨询了律师,忍一忍,还是依法处理吧。

1.9月15号我去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一般会几天之内去处理这个问题?
:在你申请执行后办理此执行手续,当然如果情况紧急,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要求。
2.我说明这个公司快没了,是否会加快办事效率?
:可提出要求。
3.如果9月15号公司已经没了,我申请了那法院去找谁去,这3000多元不是等于被交3金的名义欺诈了吗?
:应该优先支付此费用。
4.我去把那负责人打一顿 打到什么程度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没有这好事,打了对方,你的责任就不是3000元能摆平的。

1、有些回答者不仅回答的不严谨,而且还在教唆提问者做犯罪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