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严打”、“乱世用重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9:42
就是这两种对待稳定社会秩序,惩处犯罪行为的方式合理吗?这两种行为在现在还可以适用吗?这有违背我国的立法精神吗?与罪行法定原则相悖吗?

首先,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法制社会中,依据法理从重处罚违法乱纪行为,而后者是人制社会里根据当时的情况,依据个人的判断来决定处罚,没有标准,没有限制。
在过去的动乱社会里面,天下大乱,法制法规荡然无存,让本来就缺少法制约束的社会更加无法约束。所以针对当时的环境,只有用重典来震慑社会,达到约束群体的作用,是一种以杀止杀的思维结果,也确实是最为行之有效的。
当今时代,社会安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一切都在遵循法理裁决,充满个人色彩的重典就失去了历史舞台。偷人一根针在“重典时代”可能要砍头,但是在当今社会是不可能的,也不能服众的。“严打”是在法律制度内,按上限来处罚的,没有脱离立法精神与罪行法定原则,所以,是当今震慑犯罪,建设和谐社会,消除经济建设中负面影响的最行之有效的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