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对党政机关欠债的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11:42

党政机关欠债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对党政机关欠债的执行也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执行。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予以支持并判决的,党政机关应该予以偿还。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理论上来说,党政机关欠债按一般债务人执行即可,可是实际操作估计不行。可以尝试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晓以厉害,促其自觉履行。实在不行也可以依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考虑划拨银行款项啊,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个人见解

如果有财产就执行财产,有帐户就封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