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但却辞退我,是否有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45:45
我8月1日进公司,当时口头承诺试用期一个月,但今天9月10日,领导告诉我需调我到分部去做不相干的工作,我不肯,她就让我办离职。我要赔偿金,她却说我仍在试用期,是不会给的。劳动法中也没有写试用期这方面。不知有人是否可以帮忙
我已于9月5日签劳动合同了,签了二年,这种情况我就应该是转正了呀

1、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员工试用期已过,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因为公司裁员,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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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签了试用期合同是否有保障呀? 公司前一年与我签了合同,但之后不给我签合同了,公司也不说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我签了字,但是企业没有盖章,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签了合同但公司没给我合同 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若公司内部有想法,会被辞退吗?? 签一年合同,工作7个月,被无理辞退,合同中没有经济补偿条款,我有什么权利? 在公司曾经签过一次合同,合同期过后一直在公司做了几年,要是公司辞退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有没有赔偿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法是否要给我赔偿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能证明公司扣我工资了,也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能得到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被辞退是否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