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比较复杂的辞职问题,请哪位熟悉劳动法的兄弟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54:59
我在公司已经有六年了,在四年前和公司签订过一份求学的合同,公司帮我出钱读书。我在拿到学位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没有满足够的年份我就要自己出学费。
两年前我从原来部门调到现在部门,并没有重新签订求学的合同。倒是去年和现在部门签订了一份普通的用工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提及任何关于求学的内容,属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今天我发现两份合同(求学合同和用工合同)的甲方(盖有法人名称的公章)不一样。我想请问哪位老大,我现在辞工是不是现在部门没有权利要求我赔学费?如果到法庭上对我有利吗?毕竟我都不知道该赔付学费给哪个单位了哦?算不算合同或者公司流程的漏洞?
我和原来的部门已经没有任何人事关系了,也没有任何用工合同了。真心请懂得法律的老大帮忙。这家公司是台资的,非常吝啬,现在想辞工都没有钱赔付学费了。谢谢

法律上可能需要赔偿,实际操作可能没有管到这个。
这两个部门应该是同一个集团内部的,法律会认为原有合同的意义仍然在。新的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不需要赔偿,只是管理有漏洞,条款没有延续。但这样,并不表示求学合同的赔偿条款就失效,毕竟,两个部门有一个延续关系。

看了你了问题补充,我可以告诉你,你对现公司没有赔付义务,因为你的求学合同是跟上一个公司签订的,而你也几经跟那个公司没有劳务关系了,所以,不必担心。
如果说是漏洞的话,那应该是合同续签时没有注意这点,从而产生的漏洞。不过兄弟,你幸运!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可以咨询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