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问题请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25:42
我与一个离职了的同事在酒店里发生了打架问题~在酒店营业期间他挡在客人的走道中间我劝他做进去点一共叫了3次他不听,我就拖他坐的椅子的椅背想把他移进去点,他马上站起来来踢倒椅子,椅子打到了我,我马上就推他去酒店~他马上就用脚故意踢我肚子一脚,刚好踢到我剖腹产的刀口上,我才生产2个月,当时我很痛,我就捡起他踢倒的椅子向他砸过去,但是到半空中的时候他就用手推掉了~~他现在手上受伤轻微,我检查却暂时看不清楚,请问我有责任赔他的医药费吗?到底是谁的错?谢谢回答

哎呀!好人往往不得好报。你放赖,人家不是说为有女人遇小人难养吗!

这个事情的起因就是因为你
你想不管医药费的话 你就说你也肚子疼 刀口疼 也要求去医院检查就好了
法律规定受伤方即为受害方 法律只看结果 如果那个人受伤而你没受伤 肯定要你负担医药费 所以你也说你肚子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