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24:10
您好!有件事情想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
前些天,我在公司由原来岗位调到另外的岗位工作,而我的搭档是一位传说中的“万人烦”。
我的到来似乎给她带来了很多“烦恼”,她总是试机找我麻烦。起初,我对她并不予理睬,但后来他的行为愈演愈烈,直到又一天我暴发了!
她粗俗的语言让我无法忍受,我们动手打了起来!我将她的脸部抓破,腰上用剪刀戳了两个不深不浅的“洞”!我并没受伤。为此,我被公司辞退了。她现在在医院治疗(其实没什么可治疗的,又不严重,肯定另有他谋),她向我索赔12000.00元人民币(让我猜中了!),不然就不出院,现在医院已经停药。
事情就是这样。
我想说的是,事情是她挑起的,我有理由负那“民事责任”吗?
她的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在法庭打官司,我胜算多少?
还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不胜感激!谢谢!

你们最好协商解决了,互相退一步。

造成他人伤害,赔偿损失是应该的,即使到法院也是这样,一般如果互相受伤就互相赔偿。

她的索赔依据就是她的发票之类的,还有就是护理费、营养费之类的,法律有规定的,但是按责任划分,你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只承担一部分。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你也是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打官司费时费力,不过这个是他更加难受,如果协商不成,你就不负钱,让她告你,反正受累的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