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4:20
一无赖先打我母亲,我母亲后与其厮打,本来双方都无伤,她却报警,在派出所我母亲诚实地说明了事情的真相,承认了互相厮打,可那无赖却只说我母亲打她,她开出假医疗证明,说有三处伤,但没有住院,二个月后又说由此引发糖尿病、心脏病等,告到法院要求我母亲赔偿,要价4万。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法院不会去现场调查证人,也不会做医疗证明的鉴定,我母亲承认厮打就要赔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我想问问:如果在法院受理的时候我们还可不可以翻供,律师说的对不对,我们只能败诉吗?我还听说现在的法院吃完被告吃原告,不会特别公平的判,有没有办法可以胜诉?应该抓住哪些要点,请帮帮我吧。

1、法院只看证据,如果你能证明对方的证据有重大瑕疵,那么法院就不会采纳对方的证据。比如你去找那个出医疗证明的医院,要求调查那个医疗证明的真实性。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在医院的就诊病历。假的就是假的,应该能发现破绽。
2、至于因打架引发其他疾病,呵呵,那不用担心,对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打架与糖尿病有因果关系,这太复杂了,基本无法证明。
3、你已经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不能改,即使改了法院也不会信。但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当时是互相打,或者证明对方对打架这件事有过错,这样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如果走法律途径,首先当然是不能承认打人了。要明确的指出是厮打,另外可以自行去找证人。另外法院也不会全凭一张医疗鉴定就认定被告打人,还是要有相关的人证物证,而这些取证都应该是原告方提供的。事情过去也有段时间了,只要你母亲一口否认打她,侦查方是无法查出当时的具体情形,法院也就不可以支持原告的申请。如果法院单单凭一张医疗鉴定就能治罪的话,那么直接申诉到上级部门要求司法鉴定医院出具的证明,并要求原告提供证人证词,就算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我还真不信这个个小事原告敢让中院吃他,赔偿还不够往里填的。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 碰到这种倒打一耙的人自己私下找人办他就行。他不是说打他了么,那就真打他一次不就行了。不过打的一定要他不敢要钱,不敢告状才行,最好是外不见伤,却痛之入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厚厚的书垫在他胸口背后,找大锤子狠狠的敲他,另外按头淹水,鼻子眼灌醋也是很好的方法,他很乐意玩是吧。陪他,玩到他服为止。

在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情况下,不构成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如你认为,医疗证明是假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