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收到发票有问题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07:59
前些日子收到叁张发票,总价达到23.5万(普通发票)。后查询得知是:供应商是从别人那里买的发票,然后盖上自己的发票专用章,但最终款是打到对方的账上的。
不知道这种情况需要承提什么法律责任呢?劳驾请举相关法规,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现在急需找供应商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和供应商沟通解释,如果供应商不出具的话,他也要承担仿造变造发票的责任第三十八条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这样,供应商还是不开具的话,你的发票是不能入帐的,只能有你们单位代开税票了,即使这样也比税务部门处罚要好些。

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合法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和你未收到发票一样的,税务局不认可

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就是发票无效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