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成公司业绩没有提成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26:19
我在证券公司上班...
没有完成公司业绩,,,被停止提成了..证券公司经纪人平时主要靠提成收入的...

公司在行情不好时,没有相应减轻任务要求,但是别的证券公司都减了一半以上的要求.....

请问.因为没有完成业绩 只能拿试用期那样的底薪,合法吗??
就是工资回到试用期状态了。
我在武汉,是07年3月开始在这家证券公司上班,是这家证券公司元老经济人了。。。。。。

大部分都因为连续3个月没有提成了。。但是证券公司平时收入主要靠提成的 。。。底薪很低。。。。
有的 提成本来有 3,4千的,因为没完成业绩1分提成都没有了,只有800底薪还要扣除20%..........

社保也一直没给我们办下来,开始说到100W就办,,后来说200,后来说500,以至于到现在都还没有办...........
别的公司和我们差不多的都早办理了。.
一个月缴几百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内部规定,不存在合法与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