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劳务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29:53
我是在06年和一家股份制公司签的5年雇佣合同,并且给了我10万元的雇佣保证金.合同要求在5年内我必须在这家公司上班,要是中途辞职必须退还10万元的保证金.现在的问题是以前谈的时候我说5年长,要求签订2年.最后口头上答应但是没有体现在合同上,现在这家公司解体,股东之间分开了,我现在服务的这家公司已经不是以前的公司,并且法人(和我以前签合同的人)也不是以前的那个人也换了.我现在还需要继续履行以前的合同吗?我现在辞职需要退还10万的雇佣保证金吗??

首先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5年,虽口头约定2年,但未签订补充合同无证据表明约定为2年,且你实际收取了约定5年的雇佣保证金,应按照5年合同期限执行。但根据你后述的情况,该公司解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中(五)的规定,用人单位拒定提前解散的,现公司已实际解体,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当视作劳动关系的终止。
你可以不再履行以前的合同,你的保证金无需向新公司退还。

公司倒闭你就不用履行合同,换公司头头你还得好好干。

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