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分析~~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48:47
我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圣诞礼品给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贫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礼品的销售时间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0日到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0日到达英国目的港,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向银行收妥了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过程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船到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12月20日。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并说明理由。
大家能祥细点吗?

1、季节性产品尽量不要使用CIF价格条款,使用FOB,将租船订舱和船期的风险转移给买方。
2、在签订条款的时候将不可抗力的风险免除于索赔条款之外,另行规定。
3、如需要安排租船订舱务必安排船龄小,信誉好的船公司。避免因为故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类问题主要是看你当初保险怎样办理的?
另外,以后在签定合同中,需要加上一点,不可抗拒力以及船公司自身原因除外.

好像有一种险,是可以用来保这种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