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在里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29:3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我某出口公司与美商洽谈一宗交易,我方于2000年6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6月12日前复到有效。美商在6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14日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将该货又另一客户。事后美商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我方发货。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是否应交货并说明理由?
谢谢 高手帮我写明白点!先谢谢了

这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例。其实考的是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按照英美法,这个合同成立。英美法实行的是投邮主义。10号发电表示接受
,英美法的接受日期就是发电报的那一天,6月10日。

按照大陆法,这个合同不成立。大陆法实行的是到达主义。14号才接到确认电,大陆法的接受日期就是收电报的那一天,6月14日。公约采行的是大陆法原则,我国法律也倾向于大陆法。因此,无论是法律体系还是利益所在,我方都应该坚持合同不成立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