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判决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08:04
我姐姐和她丈夫因多方面原因导致感情迸裂极限准备离婚.
结婚一年多,目前小女孩出生4个多月,夫妻双方都无工作,之前一直居住男方父母家中.(因为男方父母家人都穷凶极恶,平时对我姐和小孩根本不管不问,那男的连骨肉之情都不顾及,甚至多次赶女方走,但奇怪的是我姐无论到那都不给带走小孩,我姐姐担心的是以后小孩在他家里过不上好日子)所以准备打官司之前询问下,有个心理准备.
以这样的情况,法律应该将小孩判决给谁抚养?
希望有那位法律专业人士给个比较详尽而明确简洁的答复,感激不尽!
非专业人士就不用来凑热闹了.

您好,根据律师的经验,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抚养权都会判给女方,因此我给您姐姐唯一的建议就是尽快起诉离婚,不要拖时间,因为第一次离婚对方若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那么您姐姐只能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若现在就提出起诉,至法院判决离婚,整个时间1年不到,这样孩子还未超过两周岁,对您姐姐取得抚养权就极为有利。

因为现在孩子随对方父母生活,一旦孩子超过两周岁,法官一般本着不轻易改变孩子生长环境的原则,这时对您姐姐取得抚养权就不太有利了。

因此建议您姐姐尽快起诉。

相关法律如下,请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考虑第2条那几种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几种情况亦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方没有抚养能力,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哺乳期未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生活;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等。

下面这个条款是2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规定,但是对你这个案件来说应该可供参考
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般随母亲

离婚判决的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小孩,尤其是处于哺乳期的小孩,一般情况下是判给母亲的.

从婚姻法的原则看,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抚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