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是否有逮捕批准的决定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44:42
批准逮捕的权利不是应该在检察院吗,因为公安机关几次递交到检查院的批文都因为证据不足没有通过,因为有厉害关系,县政府里直接批准逮捕,请问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吗,家属没有钱请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应该怎么做?

政府当然没有批准逮捕权,批准逮捕权是检察院的专属权,其他行政、司法、权利机关都不享有。
另外,法院在审判阶段和检察对于自侦案件院有决定逮捕权,你这种情况肯定不属于决定逮捕的范围。
而且不管怎样说,检察院、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不受行政部门干涉,政府是绝对没有批准逮捕权的,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你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