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几个问题,100份送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8:10
各位好,我想问几个关于辞职的问题。首先说明一下我的情况。大四毕业我跟一家私企签订了语言培训协议以及三方协议,这个语言培训协议

内容是公司对我进行语言培训,说明的培训的程度是达到公司的要求(实际上这个是有问题的,概念很模糊),同时要求我必须在公司工作(

服务)满三年,违约金若干,公司后来口头约定每个月给我200元钱,这个不在协议内。 可是1月份进的公司4月份内发现自己不适合学习这个

语言然后就没有再去公司进行培训了,后来临近毕业的时候,公司以我违反协议向学校要挟我必须去公司就职,我当时也就去了。到毕业7月1

号我跟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后边的一些正常;今年的8月份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合同的试用期是去年的7月到10月,现在都一年了。问题是
1、现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可以那么我拿到这个会可能遇到什么困难,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关于那个语言培训协议,对我有什么影响,我是否不应该支付他的违约金?这个协议起不起作用,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那个语言协议是

在签订合同之前签的)
3、试用期是否算是在合同期内?
4、按照成都的法律法规这个该怎么办?
5、关于社保、档案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6、有个问题比较棘手的是加班工资的事,从去年的10月份开始到今年的4月我们组的成员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几乎都在90个小时,但是公司从没有按照法律支付我们的加班费,公司对我们每个人都划分了能力系数,开始的时候,公司就把加班时间按照他们的能力系数打了折扣(我们这些人的能力系数是0.6),这么算来几乎一半的时间都失白加班了;后来干脆公司都懒得给算加班时间了,理由是你们的工作没有完成好,不算加班时间,这我就不多的评价了。源于这个问题我想问两个问题
i、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的这段是将的加班工资。(问题是加班记录不在我们这边,如果仲裁的话可能取证比较难)
ii、如果不能补偿我的加班工资,我该以何种比较号的方式索要赔偿呢?谢谢
各位能不能说的在听出一点啊,谢谢啦

1、你现在辞职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