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未经我的允许公开我写给他的信并将我连名带姓的公开了,从法律上讲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33:11
首先声明不是情书,当时我并不知道,他还发到报纸上了,两年后无意中我发现了

如果你写给他的信里并没有关于你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那他公开了就没侵犯你的隐私权,因为你没跟他说隐私啊.

但是他未经你同意,将你连名带姓公之于众,肯定是侵犯了你的姓名权、知情权。这点你可以找他,一般情况下是让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你也可以要求他给予补偿。

嗯。

隐私权

不侵犯隐私权
这信是你写给他的,就向你送给他一样,现在是他的,他有权公开

可能,但不是一定,要看信中是否涉及你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就不是侵犯你的隐私了。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隐私并非全是秘密,而商业秘密则全部是秘密,泄露之,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企业经济利益,而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如果将商业秘密认定为隐私权的客体,则企业法人易于借隐私权的理由而掩盖其产品质量低劣服务水平低下等情况,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其他法人而言,都具有“公”的性质,都是公众的服务机构,如果让这些法人也享有隐私权,就有可能使他们在法律上找到根据,拒绝人民群众的监督、质询,不利于民主建设和廉政建设。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活动。其中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考虑到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向社会公布,但并不排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如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息,也称为个人情报资料、个人资讯,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财产状况、家庭情况、婚恋情况、缺点、爱好、姓名、住居、家庭电话号码、储蓄、档案材料、计算机储存的个人资料、被罪犯强奸过,等等。个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阴私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的书包、口袋、日记、通信等,均为个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