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已达成协议 急急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29:06
97年我包邻村工程,事后工程款一直未到位,邻村书记做摩托车生意,就拿摩托车顶账,到2001年一天中午,我把摩托车放到路边,邻村书记雇车来偷我的摩托车,被我发现,发生争执,我致邻村书记轻伤,我是轻微伤,经协调达成协议,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邻村书记放弃刑事自诉的权利,但是到了2008年6月,刑警队又来找我说是邻村书记又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这样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办 ?谢谢谢谢急急急急

您好!根据我的了解派出所在处理你们第一次纠纷时,因村支书没有提出上诉,派出所会给你们出具民事调解书,上面明确规定应该有双方互不追究这一项的,你们双方都会有签字的.
如果有民事调解书,他起诉你,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当时没有签定类似协议,但该事件也过2年的时效期,所以我认为法院不会支持该村支书的上诉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