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31:13
我进公司都四个月了,公司(是新公司)到现在连试用期合同都没有和我们签,一起进去的文员两个月就转正了。而且现在连社保什么都没有,就连吃饭也是自己掏钱。
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保护我的权利的?
请问是哪几条,我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请详细些,满意的话分我以加到500给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情况你看一下劳动法,上面有详细介绍,而且法条没有多少。
不跟你签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至于四个月的试用期,还没转正,因为试用期以劳动合同期限所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们现在连合同都没签,没有办法确定。但是劳动法上有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至于你那个不提供午饭,这个法律上不保护,还有保险金没有交纳,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举报,你的所有权利都可向劳动部门仲裁,你可以下一个法条好好看看,或者向律师咨询,或者直接去劳动主管部门!

如果你不想做了,当然可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告他们。

按照劳动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单位就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同时,社保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让单位帮你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