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 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57:04
97年我包邻村工程,事后工程款一直未到位,邻村书记做摩托车生意,就拿摩托车顶账,到2001年一天中午,我把摩托车放到路边,邻村书记雇车来偷我的摩托车,被我发现,发生争执,我致邻村书记轻伤,我是轻微伤,经协调达成协议,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邻村书记放弃刑事自诉的权利,但是到了2008年6月,刑警队又来找我说是邻村书记又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这样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办 ?谢谢谢谢急急急急

我是律师,教你个方法:
你去检察院 说你的村支书抢劫暂时质押在你那的摩托车 记住了啊 他不是盗窃 是抢劫 按照法律规定 你的村支书还有过追诉期!
在争执过程中你致村支书轻伤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只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责任就行了 而且你已经承担完毕了 就没什么责任了
但是村支书却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
既然村支书不放过你 想追究你的责任 你就按照我说的办吧 这样才能救你 否则你就是今天这事摆平了 以后他还会找你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