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被辞退能否得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30:20
我在一国营公司上班,98年十月进去的,本来都是从事行政工作,08年三月公司把我调到货运部,让我当业务员出去揽货,由于从来没做过,这方面的能力也不行,所以每个月的业务都完不成,工资被扣的只有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现在公司要开除我,我能得到补偿吗?(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但我的档案上可以体现我在该公司工作满十年了)
之前我有跟老总说过给我换份岗位,但他不肯,说公司目前没有别的位置。日前我又跟公司的人事部主任聊过,她说没有过这样的赔偿先例,而且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最多补偿一个月的薪水。而且她说是由于我不胜任工作的原因,有这个已经不错了。(今年新签的合同是在业务部门,岗位是业务员,但当时他没找我谈过,合同是六月才发下来的)

可以

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可以补偿.按劳动法1年1个月工资,而且按历年当月发放的平均工资.若有加班的未按实际发放给你的还可要求索赔加班费.要看你的合同上有否注明工种,若有明确公司不可随意调换你的工种必须于你协商,关于能力你一直在公司工作已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何况3次合同签定本身已经成为永久合同.所以你可以提出赔偿金.

自己去寻找劳动合同法把,一般是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