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6岁 乙13岁二人在邻居丙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抢劫,2000年作案时被捕,问甲乙丙三人负何种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30:01

乙由于还没有够14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甲年满16岁,负刑事责任,还有由于还没有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有多次抢劫行为,所以也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丙为本案的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比照甲从重处罚。
具体还要看你抢劫的金额和造成的其他伤害和社会影响

丙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甲犯抢劫罪,不过因受人教唆,可减轻处罚,乙不负刑事责任,因未满16周岁,不过其监护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甲受他们指使,是从犯,付次要责任;乙是未成年人,免于刑事责任;丙是主犯,教唆他们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处罚也就相对重。

甲丙是抢劫,丙是主犯,以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