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该找谁理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42:08
老爸在一个工地上打工(农民工),今年9月(也就是前几天的事情),老爸从工地上某个建筑物上摔下来,摔断了肋骨(已照片)。目前老爸告诉我说,包工头只承认药费(老爸到医院去拿药。回来后凭单子包工头付药费)。生活费现在都是自理,没有什么赔偿,也没有什么工伤补助。
眼看工地上这个包工头的工地任务就要完成(包工头的任务完了,他就可以走了),到时候找人拿药费也没有人了。

我想请问一下百度的法律专家,这种情况该找谁负责啊,或者该去找哪个主管部门,能否争取到一点赔偿呢?我只有140分百度分,希望好心人给点意见,不要搞复制敷衍我啊,谢谢大家了!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又是一桩农民工打工工伤案件,真是令人痛心(类似的案件太多)!

  1.务必保管好打工的证据,包括包工头的身份;工卡;工资(工钱)条;等等。

  2.向当地的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管局投诉报案,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有的称为“安全生产管理局”)报案,要求这些政府机构备案,必要时起诉法院可以证明打工的事实。

  3.医疗费(包括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因伤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伤致残(如果确实致残的话)的伤残补助(赔偿金),都是应由包工头以及建筑公司诉要承担的。注意:建筑公司,甚至(可能)建筑物业主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供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提示注意: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工伤伤害案件,通常按照雇佣关系处理,不按照劳动关系和工伤处理。建筑公司与包工头通常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关系,而包工头一般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4.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都要“扣留”包工头的一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建筑公司的目的不外乎一是为了拖欠、二是为了在出现事故时压制着包工头“处理好”。所以。楼主有必要找建筑公司,让公司知道有“未了结”的事故,避免包工头结算完结工程款后一走了之。当然,把握好找公司的时机,是要慎重考虑的,一般是在包工头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费用时及时找公司提出问题。公司不管不问的话,就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以上意见,供参考!预祝依法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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