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抢劫犯殴打致死,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48:44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凌晨大概是2点左右,我在用耳机听歌,忽然感觉大厅里有悉悉索索的声音, 我以为是我爸妈,可转念又想他们都在外地出差,怎么会在家里.我这下子就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了,于是我拿起了电脑旁边的必扑(喷蚊子蟑螂的)和低音炮(漫步者的)在柜子的旁边准备好 过了一会,那人就准备过来我房间了,他一开门我就把必扑往前面喷,应该是喷到他的脸了,于是我拿起地上的低音炮用棱角的地方使劲给他脸上砸了过去,我当时手在哆嗦,抖,我把他踹到地上,用茶几(小木桌)用力的砸了他胸部当时人就没声音了,我拿起旁边的玻璃杯子给他脑袋就是一下,后来还是不解气怕他醒来,就去厨房拿了个砧板(切菜的木板),往他脸上又是一顿打直到有黏黏稠稠的东西飞出来才停手。

然后马上拨打了110 。 警察叫我下午去派出所

各位哥哥姐姐, 我这样是不是要判刑了 我才17岁 我不想坐牢
可是 事情都做了 哎————

我可以说。现在的法律不是很完整。

首先,你不要害怕。。。
先平静下来。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
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即便你错了,也要好好的面对。

不要紧张。你这个可以说是正当防卫+意外
1,故意杀人行为中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A,正当防卫(包括见义勇为)
B,意外(主观方面没有过错)

2,非剥夺他人生命的刑事犯罪行为,除了上述的两种免责方式,还有一种:

C,紧急避险(故意杀人不构成紧急避险)

3,法律依据:刑法

A,意外的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B,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相对与坐牢。我想你应该先好好想想。
首先。你在还未确定是谁的情况下,就伤人。太过冒失。
第二。你在打过第一下后就可以停手了。
第三嘛。你太过激动了。每个人都有其存在的原因。

当然,你不用太伤心了。
年轻都是比较冲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