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回答)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的女儿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23:02
1、夫妻俩有一儿一女,离婚后,儿子由丈夫抚养,女儿由妻子抚养。
2、离婚后,丈夫娶了小老婆,但没办结婚证,但是在一起生活。
3、丈夫在前段时间遇到工伤事故死亡,获得赔偿90万元。
4、获得的遗产丈夫的家属已经这样分配了:儿子20万元;小老婆20万元;父母亲40万元;另外10万元作安葬费。
5、请问这样分配合理吗?由前妻抚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楼主要求“懂法律的人回答”,是为了解、知道法律的规定,各位楼上的回答结论并无错误。

  鄙人愿意给楼主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毕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楼主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词句)。女儿也是“夫妻俩”的子女之一,享有法定继承父亲(即楼主所说的“丈夫”)遗产的权利!《继承法》并没有规定“因夫妻离婚、女儿受母亲一方抚养因而女儿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条款!所以,女儿拥有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不因其受母亲抚养而丧失该继承权。女儿有继承权!
  当然,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丈夫”没有不让女儿继承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适用),第二是女儿没有应当依法剥夺其继承权的违法行为。

  楼主所说的“获得的遗产丈夫的家属已经这样分配”,这种分配显然不合法、不合理。部分款项作为安葬费(例如“10万元作安葬费”),理所当然。其剩余的部分,应作为遗产由子、女、父母亲共同继承,相反,倒是所谓的“小老婆”因“没办结婚证”,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法律上不承认该“小老婆”是家属,根本没有法定继承权(如果其他继承人协商同意“分配”给她一些遗产,则另当别论,但不是继承!属于其他继承人的赠与!)

  以上意见,供参考!

这样的分配不合理.由前妻扶养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血缘关系不能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父女的亲情是任何人也剥夺不了的,既使是法律都不能把这种亲情给隔断,他们更是不能这样把其女儿的继承权给剥夺了.

1、女儿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