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欠条的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15:10
小弟于一年前借了朋友三千元,现在朋友有不想还的意思,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武器去找回我的钱呢?

小弟有点担心,虽然借钱的时候写了欠条,(当时也不太懂怎么写欠条,也没想到朋友会这么垃圾,因为她当时用来上班的钱丢了,我一不忍心就借给她了,她在欠条上写了不想让双方家长知道)但不知道这样的欠条能不能在法律上成立,如果她不还我钱,我要是把她告了,那就算是让她家长知道了,启不是我违约了。现在把欠条写出来请懂的人帮帮忙。
还有,如果我想告她,我需要要到什么地方,先去哪个部门,要有些什么程序,还有一般收费是多少呢?

一共欠XX三千元,归还日期2008年10月12日(唯一条件不想让双方家长知道就行)
XX(朋友的签名)
对了,还有一点,我现在找不到她了,电话也关机,我只去过她家一次,大概的方位是记得的,但具体的门牌号不记得了,请问,法院会帮我找吗?还是必需要我自己去找!

你们的借条应该是可以被认可的。你们借条成立的条件的确有点幼稚。
但是我注意到,你们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没到,所以你还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反复不停的催她。
如果一旦到了你们约定的还款日期而她没有归还的,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旦你胜诉,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所有属于他的财产。当然,我估计不用走诉讼程序,你先告诉他父母,也许他父母会帮她把钱还上的。
如果他借你的钱一直不还,并且在借款过程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节,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那样的话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介入,跟他讲讲法律,那样他还钱的积极性就会很快被激发出来的。

你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她不还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偿还欠款及利息。至于寻找不她的人的问题,既然进入了诉讼程序,而你大概记得她家的方位,那通过公安机关应该是可以调查出来的。这个官司你能赢的。诉讼费你可以请求由被告承担。

欠条就是你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它
你有欠条就可以去被告当地的法院起诉她就能得到还款,你应该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以便传票的送达。
诉讼费是输了的人出的

从2008年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诉讼时效)。建议你在到期时就开始追要欠款,保留好借条,再不还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有诉讼费,你能赢。

呵呵,她家长知道了你也能赢的,不过就算你赢,你打不到她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