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关于欠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43:43
我父亲曾经生前在2004年一月1号,因债务关系我父亲向别人A借了5000元钱,纸上写的是欠条,欠到***保证金5000元整.落款是2004年一月1日.
还有个是我父亲于2006年3月31号,借给B一万元整,B给我父亲打了一个借条,上面写的是借条,今借到***现金10000元整,可是我父亲于2006年九月份去世了.去世后到2007年12月份我才发现这两个条子,我想找那两人要,可是他们看我父亲去世了,都不认帐,我想去法院起诉,不知道有多少胜算.

关于欠条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
关于借条,尚未过诉讼时效,作为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院应当支持,起诉前最好调查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以便执行

是你父亲象别人借钱,还是别人向你父亲借钱.?
只要借条是真的就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是一年,

超过了的视为自动放弃追讨的权利,法院一般不受理。
你那一万块钱肯定有资格要回来的,只要有真实凭证,
就算父亲逝世作为儿子也有权利追回来。抓紧时间啊!

诉讼时效为2年。
这2张欠条上有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如果写明了,那从还款期的那天起,2年内对方没有催过款,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还不还钱,就是道德约束了。
欠条一,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那如果债券人无法证明在几年向你父亲或者你家催过款,那么他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没有写,那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他的权利,但主张后(有证据证明),2年内没有主张,那也过诉讼时效。如果不断主张,那就没有过,楼主就要还钱了。当然,如果楼主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话,也可以不还,继承的话,在继承的范围内还。
欠条二,还是上面一个问题咯,只是楼主你现在是债权人了。看是鉴于现在时间不长,还是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还钱咯。
写借条时,如果自己是债权人,那就不要让对方写还款日期,这样方便自己随时主张权利。如果自己是债务人,那就把还款日期写好,道理我不说也明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