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疑难待解!(先谢热心解答,敬献1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24:48
研制出一种基础结构,并在其上共研制了六种机械组合,实现了一种独到的观赏效果(这种效果以前没有),基础结构和六种组合,第五第六种又派生出两种额外组合,都是我们想申请保护的。
听我的代理人说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文件里,这我知道,但六种结构方案写到一个文件里,就要六个独立权利要求,因为六个方案想都保护起来,怎样写独立权利要求?他跟我说:就是简单地把一个结构的从独立权利要求到从属权利要求写完,一直往下排,写完第六个就可以了。
但我真不知道这样写行不行,感觉是不是他不想麻烦或他不会写,公司以前的申请都是我出面的,(老板比我还不懂,嘿嘿!我在他面前就是“专家”)所以我知道专利申请最重要的就是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写不好那很麻烦的,因为这么多同时申请我也没遇到过,心里没底气。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写法?或者他是不是有别的不想告诉我的想法?(当然有点小人之心,但不得已因为唉没办法),想在此听听不同高见,长长见识,同时希望我错怪人家了。
另外代理人说的什么上位下位的,和什么优先权之类,一时满头雾水,一会又满头大汗。
肯请高人不吝批评指教!谢谢。
举个例子吧:
新研制出一种四个轮子的车(现有技术是四个轮子加发动机的车):我增加了方向盘、刹车等,使能改变方向等功能,而为了加这个方向盘和刹车,我新研制一款车底盘,和六种不同的车箱结构,这样的话,如何写“多个独立权利”?是不是可以一个接一个地写完?

还有,谢谢“任何改变”指教,我是外行,但我想你可能有误解:我的发明如果在进入产品阶段时,就会是六种相同功能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应该不是 ““一个” 具有多个“发明点”的技术方案”,其它的我看着头晕。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一个具有多个“发明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其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而言具有多个区别点,一直以来都习惯于抓出其中最核心的发明点并将其写入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然后将其他发明点通过附属权利要求进行保护;在架构另一组权利要求的时候,而还是会以上述认为最核心的发明点为基础,通过不同的语言或不同的描述方式采用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对该发明点进行保护,以谋求更大的范围或使两个独立项相互交叉而保护不同的范围。
最近一个美国代理人给我修改稿子的时候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他认为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应该用第一个独立项保护第一个发明点,用第二个独立项保护第二个发明点,若不存在第三个发明点的情况下,用第三个独立项保护第一个发明点+第二个发明点。
这个问题让我感到有点疑惑,以第二个观点来看,通常情况下容易造成第一和第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明显没有单一性;但是觉得第二种观点也有一个好处,在两个独立项不会明显没有单一性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对现有技术的了解通常比较有限,认为最核心的发明点有时事实上可能已经被现有技术揭示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原本认为不是很核心的第二个发明点反而会成为案子获得授权的基础。此时在答复过程中已经很难仅保护第二个发明点了,也就是说答复修改时通常会将第二个发明点并入第一个独立项,那这样子会使得原本认为最核心的发明点反而变成了修改后独立项的非必要技术特征,从而缩小独立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