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友谊关于陈兴良的法条竞合的观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56:16
如题,谢谢。
确实提错地方了
这个问题别人的观点跟他的冲突大吗

是不是急得提错地方了。
竞合法条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形态归纳为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
所谓从属关系,表现为一法条的构成要件在整体上包含了另一法条的构成要件;所谓交叉关系,表现为甲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某一要件在逻辑上包含了乙法条相应的构成要件,而乙法条的另一要件又包含了甲法条与之相应的构成要件,且两法条在整体上互不从属。
从属关系的竞合可分为独立竞合与包容竞合。独立竞合表现为一个法条所包含的构成要件在范围上为另一法条所包括,数法条对竞合上的内容在逻辑上都可以评价。如包庇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之间、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法条之间,即是独立竞合关系。包容竞合则表现为一法条所包含的构成要件在内容上为另一法条构成要件包容,具有内涵大的法条可全面评价所竞合的内容。按照该论者的观点,杀人罪与伤害罪的法条之间、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条之间就是包容竞合关系。
交叉关系的竞合也分为两种——交互竞合与偏一竞合。交互竞合是指两法条交叉重合,所竞合的正是法条间交叉重合部分的情形,从形式上两法条对所竞合的内容都可以评价。如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法条之间的关系即是交互竞合关系。偏一竞合则是指两法条交叉重合,具体竞合的内容超出交叉部分而偏向内涵丰富的法条的情形,只有一个法条可对行为予以全面评价。如杀人既遂罪与杀人预备的法条之间、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宿的法条之间的关系,就是偏一竞合关系。
陈兴良的这种分法非常麻烦,但是有一定道理,但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他关于诈骗与招摇撞骗罪法条之间的关系必须用后者,因为常常导致罪刑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