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的解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3:24:19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时进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请问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还有,就是,要约既然已经发出了,那么还怎么能敢在要约到达前撤回,能举个例子说明下吗,谢谢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和撤销(要约人对已生效但款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表示):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举个例子给你:
你寄平信告诉甲要买汽车一辆,随即反悔,又快递一封信给甲告知撤回要约,快递先于平信到达甲,即可视为要约撤回!

呵呵

个人认为没什么区别,只是对于不同情况的不同称呼而已.其实邀约人在发出时自己也并不知道是撤回还是撤销,如果该通知早于或与邀约同时到达则是撤回;如果晚于邀约到达则是撤销.
至于怎么早到达:比方说你开始派个人去送邀约,送信的刚走你就后悔了,又联系不上,你立马在派个人开车去送撤回通知,如果晚了就说明司机是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