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本质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37:57

-- 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
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Zhuan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