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到底谁该负上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5:47:31
行人横穿马路,被客车撞死,谁该负上主要责任
咨询内容: 行人横穿马路(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道的情况下)(该路段为国道,双黄线,左右各分3车道,分别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被一辆客车撞死,当时行人已经行进到慢车道时,当时的路段是属于国道与高速公路出口的交叉路口,事故是发生在国道上,经检测大客车制动不合格,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想问问这样的交通责任该如何认定,死者属当地居民,死亡时32周岁,家有两个女儿,一个3周岁,一个8周岁,还父母,父亲54周岁,母亲53周岁,这样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问题补充: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服复议到市支队,支队撤消了原来的认定,改为同等责任,大家评论下看看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又该怎么办。另交警在对车辆进行检验的时候,并未对车辆的车速做出鉴定,只是含糊的说国道并无明显标志限速,所以无法认定驾驶员超速。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无法拿到精神抚慰金这块。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双方都有责任,以交警现场认定为准,可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