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属于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04:54
男方给女方的!
不属于。如果在婚姻关系还没有完全确定时,可以如数取回。
晕,不懂就别乱说。不要误导。
结婚登记之前的聘礼,依法属于个人财产。请你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依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聘礼或者彩礼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界定聘礼或者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在双方离婚时直接引用上述法律条文即可做出公正的判决。
1、登记以前就是婚前
2、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聘礼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如果婚姻关系未形成的对于男方的聘礼女方应予以退还!
适用民法中的赠予关系,不管是登记前赠的,还是登记后赠的,都属于妻子所有。
PS:楼下的是说我不懂吗?
我觉得你才是生搬硬套的,只懂背条文,不懂法理相通的道理。
倒是那位补充的婚姻关系未形成,聘礼应当退回,这个是应当注意的。
婚前获得赠予的,是个人财产;登记后再送聘礼的,则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总之就是不属于共同财产,专属于妻子一方。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可以。
我国现行婚姻法引进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
聘礼是属于婚前的东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聘礼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院司解,如果婚姻关系未形成的,对于男方的聘礼女方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