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在顶楼建机房CDMA发射站使用民房是否要征得邻居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2:42:03
本人住在一栋7层楼的商品房的6楼.这几天发现电信在我的顶楼屋顶这边建了3根发射天线,后来得知是我楼上的7楼和电信签了租房合同做CDMA的机房.但是都没有经过我们大家的同意.谁都知道有辐射的,基房可能还会有噪音污染.想问问大家懂行的,能业主都联合起来起诉电信或者是7楼的业主吗?具体的是依据07年出的<物权法>吗?别的城市有没有这种案例?最高分奖励希望懂行的能解答,最好不要复制.

电信以《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为由,拒绝拆除在租赁房屋顶已建的CDMA发射基站并坚持在民房建电信机房的行为。请问:
1、《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已规定了“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那么电信的基站选址是否要有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如果需要,因为住宅小区原规划并未对电信基站设施作出规划,现小区基本已建成民房,重新规划选址,选址的合理性是否要征求小区居民意见?《条例》强调是在“民用建筑物上”是否包括建筑物本身?

电信公司使用了出租民房底屋作电信机房用途,改变了民房的住宅用途,其行为有否违反了现行国土、规划及房屋管理的法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是否适用?

现在电信公司已明确继续CDMA基站及电信电房,周边住户可采用什么手段以予制止?
有无其他法律法规可制止电信公司以上的行为?
再补充问一下到现在有没有哪个城市有这种起诉官司的案例.

很简单,虽然这个官司不太好打.......
可以告
你们的武器是“物权法”
他们的武器是“电信条例”
条例属于一般规定,不能和法律相抵触,抵触部分无效。这个是电信霸王条款。
当然,已经建设好的,不能擅自破坏,否则构成破坏通讯基础设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
可以告,就是物权法
记住了,法律权利原则就是:法大于规定

这个有,一般来说,电信基站都是先建设规划,后建立民用楼
这类官司,一般都是以和解赔偿为准,目前尚未有这类要求电信强制拆除的先例,所以月长石说官司不太好打

最简单管用的办法:去就近的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

最佳答案!

去告啊!!!

你还等什么啊!猪啊!

写这么一堆废话!(都能写状纸了)

以后别让我再看见此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