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32:07
1994年本人所在的公司经理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集体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海南公司),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海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海南公司成立手续及与公司有关的一切事务的都是这个经理,我没有参与过海南公司的任何事务。海南公司成立后并没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也不知道以海南公司的名义做过些什么,之后由于我所在的公司结业了我,我与这个经理都离开了这个公司。对海南公司也没有再加理会,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任何结业手续,从道理上分析,工商部门应该早就把海南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了。这个月我突然收到湛江某区法院的传票,被告知由我任法人代表的海南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两名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事故车司机赔偿7万元,并以负连带责任为由,将海南公司告上法庭,传我这个法人代表出庭,只到这时我才知道这间十几年前成立的海南公司原来就是为了买免税汽车。事实上我与海南公司除了被挂名为法人代表外,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在这个公司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领取过包括工资在内的任何薪酬。如今不明不白被列为被告,实在是冤枉。请问在目前这种情况下:1、我应该怎么办?2、我个人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吗?3、我原公司的经理在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4、对海南公司名下的汽车应该怎么处理?5、事情最后可能的结局是什么?请懂法律事务的高人赐教,本人在此鞠躬致谢!
我到海南省工商局网站进行了查询,”海南公司”的企业状态是”吊销”(跟我早前的判断吻合),这个局面对诉讼会有什么影响,我是不是会更有利些。感谢热心人士这么快就有解答,看了解答以后我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法院能把传票直接寄到我家里,分明是到海南的工商部门查询了“海南公司”及我个人的情况,为什么明知公司已经吊销,还要给我发传票呢?按照解答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再找“海南公司”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可是法院却还是这么做,又是什么意思呢?不明白!
另,事后我知道这个公司没有搞过经营,现在看来纯粹是专门为了干买汽车一类的活动设立的。
还有,很想知道怎样才能查到“海南公司”还有没有其它车辆,如何解决“海南公司”名下的车辆,以除后患,请高人赐招。

独立的法人单位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只是法人代表,公司法人欠钱跟你没有任何关系,是在没钱公司付钱,破产
跟你这个法人代表没关系的,只要没有进行犯罪就行。
去应诉或者以公司名义委托律师应诉都行。输了也没事,公司是个独立法人,应该公司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你现在可以上述理由为抗辩事由提供答辩,而且应当去应诉,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到时候仍然可以强制你到庭。
2,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是代表公司的,你个人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
3,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公司的经理在这件事中承担责任,则其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你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如证人证言、你在其他地方工作的证明等),则可免去自己的领导责任。
4,海南公司名下的汽车出了事故,自然要由海南公司进行赔偿,与你个人无关(当然前提是你上述事实绝对真实且有证据证明没有领导过错),如果肇事者存在故意造成事故,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你所在的海南公司(法律意义上你现在仍然是海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以工商登记为准的)承担赔偿责任。

你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提供的情况不具体(主要是这公司的经营情况)你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