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5:26
A是一个贸易公司的专职司机(无劳动合同),因为A所开的车油路有问题,所以去修理场修理,在修理的过程中,A躺在车下检查车辆,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汽车挤压窒息死亡(排除他人加害的可能),现在雇主提出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因为车子只有两个开关,一个在驾驶室内,一个在车下,当时驾驶室内没有人,汽车修理长的老板对此作出了证明(该证据的证明力弱,这个已经知道),公司还强调该车不是公司所有,是公司的一个股东个人所有.公司不承担责任,这和其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吗?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应该怎么针对这些问题发表代理意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
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
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典型案例】汪某是一个包工头,为工作方便请了司机杜某为其开车。一次外出去谈生意,杜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汪某撞成重伤。经交通事故认定,杜某承担权责。
汪某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汪某起诉杜某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
杜某因过错导致汪某受伤,构成侵权,应向汪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杜某与汪某有劳务关系,汪某在管理上有失职之处,对汪某的损失应由杜某、汪某合理分担。
据此判决杜某赔偿汪某2万元。

  不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或雇主都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区别在于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雇佣关系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

  劳动者或雇员只要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即使存在过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法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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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认定是劳动法上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认定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即使雇主毫无过错,雇主也要对雇员从事其雇佣工作的时候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依据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内容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即如果当时就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当时没有立即死亡还拖延了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