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50:24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最近在施工地点因为有人违规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公司已经旅行了告知义务:某某时间段在某某地点施工,车辆请绕道某某线行驶.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也明确是是肇事司机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现在起诉施工公司,理由是没有在某一点(来车方向比较重要的一个地方)安放安全警示牌,为避垲施工路面的碎沙石而发生交通事故.一审判决我方要承担25%的补偿责任.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这个补偿责任,其实,假如那一点安放了警示牌,司机也会出事故的,因为他违规超速驾驶,而且交警已经安放了牌子,要求司机绕道.

1、公司应该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2、因公司违反了“道路施工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
3、安了也会出事故,是另一回事,且,这只是公司自己的认为。

如果你公司进到提醒义务,那么就不需补偿。
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的一个认定,可以作为你公司的有利证据。
建议上诉。

你公司没有在醒目的地方安放警示标志,需要承当部分赔偿责任.提示不要上诉,白费钱.

其实双方都有错,就如二楼说的你方违反了“道路施工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造成对方的事故,你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方也是因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规则才造成这样的,但就总体来说还是因为你们的提示没有做到位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赔偿是有必要的.
这是我的个人意见,我介意你最好还是去咨询下律师,毕竟我们都不是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