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 员工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29:00
分公司成立六个月 经营不善 总公司来人宣布停业整顿 所有人员回家或者去外地的其他分公司上班 也没说辞退啥的(估计已经想好要规避法律了)
想问问像这种情况 我们肯定不去外地 如果这样的话 按说好像是工作不满一年的 给半个月工资赔偿
现在关键人没说辞退你 就停业整顿 实际上就是倒闭 如果索赔的话 是否可以?
如果赔偿的话 半月工资是按照实发工资 还是合同规定的个比较低的工资(没有算奖金补助的)

满意答案再追加一倍奖励
现在的情况是 这边分公司停业 也没有提前说 当天宣布当天就让走人 工资、合同就截到当天 这样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另外 这个公司几天之内就能清理完毕 肯定就没有人了 如果仲裁的话 是否需要向总公司做异地仲裁?
(我再追加50分,满意答案的奖励也照样给)

不懂的不要瞎捣乱 谢谢!

想问问像这种情况 我们肯定不去外地 如果这样的话 按说好像是工作不满一年的 给半个月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按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一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
现在关键人没说辞退你 就停业整顿 实际上就是倒闭 如果索赔的话 是否可以? (可以)
如果赔偿的话 半月工资是按照实发工资 还是合同规定的个比较低的工资(没有算奖金补助的)(应是平均工资)

注:你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这几条基本可以作为依据,解决你的问题(觉得可以,别忘了给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
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