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50:07
我公司有位员工23号早上到的,但是他没有身份证,公司可怜他就将他收留了下来,结果24号早上就碰伤了,原因是自己操作机台不当手指头压碎了一截,公司就马上给予治疗,但是他没有身份证,公司也无法为其上保险,结果公司用了另一名员工的身份给予治疗,治疗了2天,26号该员工自动说要离职回家养伤,公司给予路费,并签定了协议书,说伤是自己操作失误引起的,公司已给予补贴,其余自理,

26号人又来到公司说他的手发炎了,自己已经去做了工伤鉴定,现要公司赔偿10000元,不然就法庭见`
他由于身份证丢失,23号到公司的时候公司有带他到派出所查档,但是查不到,25号有查到此人身份`
公司跟该人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签协议书的时候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的哥哥,工厂的管理,见证者是当事人的哥哥,工厂的管理。协议书是公司手写的,之后由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名。
上面说26号又来到公司,应该改为30号又来到公司

公司将他收留下来说明该员工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虽然该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该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在于员工自己,他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有给予适当补偿的义务..
补充下,合同有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员工为公司工作,法律上就默认为他们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
(我是学法律的,但是还是学生,可能回答的不够专业,但是教材上是这么写的,具体的案例中也是这么适用的)

劳动关系成立,因此公司对工伤有小部分责任
身份证不是问题,几乎无关.
压碎一节手指,大约是工伤十级伤残
在青岛大约得赔偿三到四万
他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