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人员这是在执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11:01
我在一个县城欲兑个浴池,这两天刚开门试试.今天来了一男一女两个着装的说他们是卫生防疫的,要我去办证.我说这几天试试看行不行,要是行的话我就兑下来.他们说全中国也没有试试的说法,让我去办卫生许可证,我说谁做生意不合法经营呢,保准去办,我告诉一下原来的主人.他们就给我开通知.我说不用开,要是开的话就办证.也用不了几天.
下午,来了六个人自称是卫生执法的(其中就有那两个人),有个叫王剑飞是个副所长.他说就是来给我暴光的,是他雇来的.要是不签字就打110.罚我3000元,要是给我话,就让法院来执行.我说法院也不能听你一面之辞,又不是你家开的.他说法院就是他家开的怎么着了.我说你怎么还喝那么些酒来执法呢.他说就喝了能怎的吧.我说让录像的也给他录录吧.摄像的没有给录他那副嘴脸.
我说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搞和谐社会,我也没说不办证啊,你们上午来通知我的,下午怎么就来执法了呢,而且下通知单要罚我3000元,王剑飞说我就是这样.我说你执法也根据法律法规呀.我说这个问题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为什么要激化矛盾呢?他说我就激化矛盾你能把我怎么样了,我说你这样说话,你要承认啊,和他来的几个女个说他没说,替他打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应该喝酒更不应该胡乱说话的掩护.

大家说说,他们这样做是在执法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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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完全可以拒绝签字
2、如果他没有告知你你的权利,行政执法程序错误
3、你可以要求听证
4、如果你还没办理工商过户,你完全可以不去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