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包庇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19:51
2001年的一天傍晚,我和男朋友还有男朋友的两个朋友一起去我家吃饭,夜幕降临,在家的附近遇到遇到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在路边小解,因为天已经黑了,我没有看见那个人,所以把我吓一跳,我就无意识的“啊”的一声,那个男人就醉醺醺的喊了几句骂人的话,当时我男朋友就在附近,就跑过来,问我怎么了,我说没事我们就回家了,可是不大一会儿那个男人就找来几个人报复,说我男朋友刚才打了他,其中一个还拿了一把菜刀,我男朋友一看不好,就回家拿来镐把和那个人打了起来,我男朋友的朋友也和那几个人打了起来,把他们打倒后,我们就一起开车跑了,事后警察一直找我,希望我能说出我男朋友的下落,我出于复杂的心里,一直为这个7年都没有回家,事后我们也分手了,现在也都各自有了家庭,我是觉得如果不是我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何况还是在我家发生的,不知道我知情不报是不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包庇行为的;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所以你肯定已经构成包庇罪。如果这事在01年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的话,那你前男友随时有可能被捕。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你知道你男朋友的下落但是不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的,你也会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好像妨碍司法公正吧···

应该是属于的

你讲得不够明白,不过我可以给你一个标准,你自己来衡量看构不构成包庇罪:你除了跟警察说不知道你男朋友的下落外,还说了其他帮助你男朋友逃脱罪责的话了吗?如果说了,那么你构成包庇罪,没说则无罪。

说了你肯定算犯罪,所以还是当什么都不知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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