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14:39
案例如下:
A与B是朋友关系,两人与C属于认识但是不熟,A与B到C的店里帮忙,但是未签定劳务合同,期间A与B在C不知情的情况下至D重伤,并潜逃,潜逃期间C请A与B吃饭并给与A和B400元RMB,事后3个月A与B被捕,那C会够成什么罪行?法院将如何判决C?
PS:事前A和B以及C并不认识被害人D,A和B至D重伤只为朋友帮忙打架
我的形容能力有限,有些并不能表达清楚,请大家谅解,请以法官的角度来给C的处罚会是什么?我知道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但是判决处以有期徒刑的几率大还是拘役或管制的几率大

C为什么给A与B400元钱?给钱的时候,知道他们伤了D吗?如果这个时候已经知道了,那么构成包庇罪,情节不算严重,不一定要服刑,会判个缓刑,留个案底。如果从头到尾都不知情,给钱只是为了支付A跟B的劳动报酬,那么根本不构成犯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但事先并未通谋,仍对其采取窝藏、包庇,使其逃脱法律的处罚。

窝藏,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的场所或者帮助其隐匿、躲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正常的工作秩序。窝藏、包庇的行为人对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虚假证明,在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任何阶段都可发生,而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干扰,其结果可能致犯罪分子逃脱应得的刑法处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事先并未通谋;

2、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举报;

3、行为人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予以窝藏、包庇。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窝藏、包庇行为之一,都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窝藏、包庇罪犯,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窝藏、包庇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