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洗钱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3:26
我想看看洗钱的案例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的案例
2002年汕头许鹏展地下钱庄案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许鹏展的主要“资产”,是许鹏展以汕头市金园区新兴鸿展农副产品商行等20多个空壳公司名义在几个银行开设的20多个账户。在一个设施再普通不过的写字间,许的日常业务为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却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由于钱庄资金往来量巨大,许鹏展需要频繁地更换账户。每换几个新账户,他就逐步从老账户里把资金转到新账户上来。
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地下钱庄一般与香港的找换店连为一体,采用在境内用人民币交割,境外用外汇交割的形式,不发生资金外逃的物理过程。地下钱庄之间也经常互相拆借,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体系。
用地下钱庄洗钱的“好处”有两个,一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1.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钱到了境外可以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

  洗钱案例
  2002年8月———2004年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事实上,菲律宾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白领洗钱:艾迪·安塔(Eddie An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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